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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body_718804='千钧一发危机时,安全气囊保安全吗?
写在2008年3.15消费日 作者钟奇
随着汽车行业的突飞猛进发展,中国人拥有气车数量在飞增,交通事故也随之急剧增长的同时带来了更多的气车质量、性能安全方面问题。气车作为高档的消费品,给消费者代来方便舒适快捷的交通便利,作为交通工具其安全设施、安全性能的作用更为突出。通过向交通管理部门、网络调查、汽车生产和科研机构咨询,了解到相关气车安全气囊的使用情况相同案例,气车安全气囊在发生事故时不能引爆发挥安全保护作用的事故很多,引发的争议也很多,也是解决问题最难的。几乎所有的制造商在气车的气囊问题发生事故后未引爆不起安全作用的问题上的回答态度和说法基本是一致的:其一撞击力度不够,其二撞击角度不对,其三撞击位置不对、其四标准保密不能向消费者提供等等。
那么到底这安全气囊需要什么样的角度、力度、和位置才能发挥安全保护作用?消费者多花钱买个带安全气囊的汽车目的是什么?难道多花钱的目的只是在为制造商增加卖点?难道当意外事故发生时还要事先选择好角度、位置、和速度去撞击吗?
我在2006年4月购买了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塔纳3000型轿车,这辆桑塔纳3000轿车,在2007年发生过两次严重撞车事故时汽车的安全气囊均未起暴保护。
第一次:2007年6月在北京大兴区榆垡镇路口正常通行时,一辆抢红灯的夏利车象闪电一样高速撞来,当时桑塔纳3000正面撞在夏利车的车上,车的前脸、保险杠、两个大灯、空调冷凝器严重受损。当时由于车内的驾乘人员都带着安全带,所幸人员没有伤着,但是在如此强大的撞击下安全气囊没有反映。
第二次:我于2007年9月在京沈高速公路秦皇岛至山海关段,桑塔纳3000在第二车道高速道行驶时,被一辆高速金杯货车追尾,致使车辆驾驶失控,撞到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的防护板上,桑塔纳3000已经严重受损(已报废)。由于车上人员带着安全带所以才避免了人身伤害。可安全气囊仍然纹丝未动。
因此就安全气囊的安全性能向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我于2007年10月19日至2008年3月7日通过购车的4S店“北京广恒信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问题多次反映给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并要求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要对该车进行鉴定。但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一直以“因撞击角度、力度不够不应该开启”和“标准保密”为由进行搪塞和拖延而对我的要求一直是采取回避态度,3月10日在我的再三要求下上海大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通过02169566226电话告知我,因为资料保密、没有标准可以提供。我认为汽车的安全防护产品没有标准是不合法的,没有标准的产品怎么可以认定它有保护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功能,怎么可以安装在汽车上。它的功能是起保护驾乘人员安全作用,还是只能给制造商增加买点。
制造商与用户的法律地位、权利是平等的,但由于各自所处的角度和立场不同,导致看问题的观点也各不相同。所以当产品质量发生争执时双方均无资格认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按法律规定,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其质量认定应该由第三人作出,第三人应该是具备合法资格、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机构做检测鉴定时,必须参照相关产品的标准进行检测分析后做出鉴定。其标准的选用必须是,国家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已经批准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
从问题发生至今日已有近半年的时间了,在此期间其曾经多次找到卖车的4S店,并两次致函给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要求尽快提供标准,由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一直拒绝提供标准,导致无法对事故车进行正常的鉴定,发生事故近半年来,为保存证据原状,致使事故车拖延至今无法修复,已经严重的有些了我的工作和生活,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实在没有可行之路,走投无路万般无奈情况下,我该案公布于社会,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在全社会的共同督促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尽快履行义务,向权益人提供产品标准尽快对事故车进行检测鉴定。以分辩该车安全气囊的设计或产品质量是否存在缺陷和质量问题。
目前的安全气囊发生问题后,都是由制造商自己来自圆其说,这种做法显失公平。产品是否存在问题,必须在事故发生后通过检测鉴定确认。对事故车做检测鉴定时必须要有与之相关产品标准做依据。桑塔纳3000是德国已经淘汰的引进车种,到了中国怎么就需要保密了那。安全气囊安装在汽车上,属于重要的安全保护配置,汽车驾乘人员必须了要解它的安全作用,使用方式,安全数据等等。在需要对产品做检测鉴定时,制造商责无旁贷的有义务和责任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标准。不提供标准就是恶意逃避责任,有欺诈消费者之嫌疑。
中国是汽车生产消费的大国,希望中国在汽车制造与汽车消费者之间尽快建立良好的汽车消费环境,建立建全责任检测鉴定制度,完善缺口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给消费者与制造商之间搭起一个公正合理的平台,消费者和制造商的权益能都够得到确实的保障,使中国的这项产业发展趋于正常平稳,在和谐的消费环境中步入世界的先进行列。
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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